各班级: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寝室管理,促进学生寝室精神文明建设,构建和谐奋进的公寓文化氛围,依据《浙江中医药大学关于加强学生宿舍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和《浙江中医药大学关于深入推进班集体建设的指导性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规定,分院决定开展2018-2019学年度“优秀寝室长”评选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要求及对象
各班级根据《意见》中的学生公寓建设标准,结合本分院的评选条件,进行推荐。评选对象为医药技术与管理分院2018-2019学年度担任寝室长的全日制高技能在校学生。
二、评选名额
“优秀寝室长”评选比例为分院寝室长总人数的25%,所在分院给予表彰。
三、评选条件
1、学生寝室长任期至少满半年,评选年度无重修课程,个人无任何违纪、处分记录。
2、团结同学,乐于为同学服务,受到同学的信任和拥护;关心同学,办事公正,处处以身作则。
3、严格遵守学生宿舍管理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学生寝室长的职责,积极开展寝室文化活动;工作热情、主动、积极,能充当老师的得力助手。
4、能够密切掌握本寝室同学心理健康状况及思想动态,并向辅导员(班主任)及时汇报异常情况。
5、所在寝室学风、纪律、安全和日常卫生等方面表现良好,寝室卫生无整改记录,未发生任何安全事故,无违章使用大功率电器记录,寝室及全体成员本学年未受到任何纪律处分或通报批评,寝室成员和睦相处。
6、所在寝室学生期末寝室平均考评得分须在85分及以上(百分制)。
四、评选程序
1、个人自荐或辅导员推荐。学生寝室长根据评选条件认真准备申报评选材料,填写《医药技术与管理分院“优秀寝室长”申请表》(附件1)
2.审核。分院学工办汇总“优秀寝室长”申报材料,根据评选比例确定优秀寝室长拟定名单并上报。
3、公示。经上级领导审核批准,对“优秀寝室长”拟定名单进行公示,广泛征求意见,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4、上报的纸质材料应严格按照要求填写,并提供电子稿。
5、以上材料请各班级于10月26日前一式一份纸质版交分院学工办23431办公室,并发送电子稿到540430889@qq.com,联系人:谢老师;联系电话:86633311。
五、奖励方式
由分院颁发荣誉证书,同时在各类评优评奖中优先考虑。
六、附则
本办法由医药技术与管理分院学生处负责解释,由分院学生处负责具体实施。
医药技术与管理分院学生处
2019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