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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中医药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医药技术与管理分院单项奖学金评选细则

时间:2016-11-02 08:44:02 来源:本站 点击: 510 【字体:

     为更好的激励特长型人才脱颖而出,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评奖范围

本院高技能人才培养在校学生。

二、奖学金评定条件

(一)本学年无重修课程.

(二)该学年非学业因素各科综合成绩合格。

(三)无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

(四)满足以上条件,获得校级比赛前三名或校级以上比赛前六名的学生或团体。

       三、奖学金金额

        (一)个人单项奖学金金额为100元/人。

        (二)团体单项奖学金金额为200元/团。

       四、奖学金评定时间及程序

(一)奖学金的评定每年10月份。实习期间不再评定奖学金。

       (二)奖学金评定工作由分院学生处负责实施,由分院负责对各类奖学金进行评审。在评奖中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宁缺毋滥”的原则,实行公示制度,做到评选条件、评奖名额、评奖程序和评奖结果公开。具体评选程序如下:

1. 学生根据本人或团体表现,对照评奖条件,向所属分院提出申请,并填写《浙江中医药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学生奖学金申请表》;分院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统一评审,并对拟获奖学生名单在学院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5天。经公示无异议后,报送继续教育学院审批备案。

2. 分院负责对评奖的过程进行控制和知道监督,并在评奖期间设立咨询、投诉信箱和电话,受理学生的咨询和投诉。

       五、奖励办法

       各类奖学金获奖者名单,由学院统一发文公布,予以表彰。获奖学生的奖学金申请表存入本人档案。

       六、获奖学生中,凡发现有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等行为者,学院将撤销其荣誉,追缴已发的奖学金,并予以相应的纪律处分。

      七、附则

      本细则由医药技术与管理分院负责解释,由分院具体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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