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评奖范围
本院高技能人才培养在校学生。
二、奖学金的奖项、等级、比例
(一)学员奖学金,分为一等、二等和三等奖学金。奖学金的评定按专业、以年级为单位进行。
1. 奖学金占学生总数的33%,具体为:
(1)一等奖,占学生总数的3%,奖学金金额为600元/人;
(2)二等奖,占学生总数的10%,奖学金金额为400元/人;
(3)三等奖,占学生总数的20%,奖学金金额为200元/人。
三、奖学金评定条件
(一)一等奖学金要求该学年内所有课程综合成绩的平均成绩达到85分及以上,二等奖学金要求该学年内所有课程综合成绩的平均成绩达到80分及以上,三等奖学金要求该学年内所有课程综合成绩的平均成绩达到70分及以上。
(二)本学年无补考课程。
(三)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75分)及以上等级。
(四)无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
(五)根据《学生综合行为实践考核管理办法》,该学年内学生加分项和扣分项之和大于等于零。
(六)根据《学生公寓内行为表现考评办法》,该学年内学生的寝室考评得分不得低于7分(十分制)。所在寝室在每周定期寝室安全卫生检查中连续两次被评为最差寝室的学生,或学年寝室等级评定为不合格寝室的学生,不得参评各类奖学金评选。
(八)满足以上条件者,按照该学年各科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总分排名评选一等、二等、三等奖学金。一等、二等、三等奖学金要求学业成绩分别在同专业年级前10%、30%和50%。
四、奖学金评定时间及程序
(一)奖学金的评定每年10月份。实习期间不再评定奖学金。
(二)奖学金评定工作由分院教务处负责实施,由分院负责对各类奖学金进行评审。在评奖中必须坚 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宁缺毋滥”的原则,实行公示制度,做到评选条件、评奖名额、评奖程序和评奖结果公开。具体评选程序如下:
1. 学生根据本人表现,对照评奖条件,向所属分院提出申请,并填写《浙江中医药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学生奖学金申请表》;分院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统一评审,并对拟获奖学生名单在学院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5天。经公示无异议后,报送继续教育学院审批备案。
2. 分院负责对评奖的过程进行控制和知道监督,并在评奖期间设立咨询、投诉信箱和电话,受理学生的咨询和投诉。
五、奖励办法
(一)奖学金评定应遵循鼓励原则,具体评定条件可以根据各专业成绩适当调整。
(二)各类奖学金获奖者名单,由学院统一发文公布,予以表彰。获奖学生的奖学金申请表存入本人档案。
六、获奖学生中,凡发现有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等行为者,学院将撤销其荣誉,追缴已发的奖学金,并予以相应的纪律处分。
七、附则
本细则由医药技术与管理分院负责解释,由分院具体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