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为更好的激励特长型人才脱颖而出,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浙江中医药大学继续教育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暂行办法》的规定,院团总支将组织开展2015-2016学年单项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坚持品学兼优,突出专长,不拘一格,兼顾其它的原则。
二、奖项种类和评定标准
1.实践优秀奖学金
积极参加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包括暑假社会实践、短学期实习等实践环节)或社会公益活动或青年志愿者活动,成绩突出或被评为院级以上(含院级)先进个人者。
2.社会工作优秀奖学金
热心社会工作,积极为学生、为社会服务,成绩突出。
3.体育优秀奖学金
在院级以上(含院级)体育比赛中取得较好成绩,为班级、学院、学校争得荣誉者。
4.文艺优秀奖学金
在院级以上(含院级)文艺比赛或文学、美术、书法、摄影等作品征集活动中取得较好成绩,为班级、学院、学校争得荣誉者。
5.文明风尚奖学金
关心校风校貌建设,爱护校园教学和生活设施,敢于劝阻和制止不文明行为,在校园文明建设中表现较突出;或敢于与不良行为作斗争,敢于在突发事件中挺身而出。
6.科技创新奖学金
积极参加院级及以上的科研活动或学生科技、学科竞赛活动,具有科技、科研以及学科创新成果或获得院级以上(含院级)奖励者。
7.学生创业奖学金
积极参加大学生创业活动,具有较强的创业意识和创业精神。
评奖具体办法见附件1《浙江中医药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医药技术与管理分院单项奖学金评定细则》。
三、评定对象
参评对象:医药技术与管理分院2015级在校学生
四、注意事项
1.各班级应先向学生公布评奖的奖项,再进行综合测评和非学业因素评价操作,杜绝人为暗箱操作。
2.为调动广大学生参与评奖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各班级在评比过程中应高度重视学生本人申请这一环节,各项评奖工作必须由学生本人自行申报(申请表请参见附件2),再进行评审。
3.各班级在评奖中要参考学生在各项比赛或活动中的行为表现情况。
4.各班级在上报评奖名单时,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格式上报,具体格式请参见附件3。
5.各班级对评出的名单须在各班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如因时间紧张,可边上报边公示。若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来院团总支调整。
6.评优结果请于10月21日前报院团总支。其中附件2以纸质形式申请,附件3纸质和电子稿各一份;邮箱:540430889@qq.com。
7.有关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问题,请参见《浙江中医药大学关于印发国家学生体制健康标准实施细则的通知》(浙中医大发[2011]105号)相关规定执行。
8.未尽事宜,请咨询院团总支,联系电话:86633311。
附件1:浙江中医药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医药技术与管理分院单项奖学金评定细则;
/www/wwwimg/Uploads/files/附件1:浙江中医药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医药技术与管理分院单项奖学金评定细则.docx
附件2:学生评奖申请表;
/www/wwwimg/Uploads/files/附件2:学生单项奖学金申请表.doc
附件3:各班级报送格式。
/www/wwwimg/Uploads/files/附件3:各班级报送格式.doc
院团总支
2016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