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为对我院学生在过去一学年中的专业学习、非学业因素、体育达标等内容进行综合考评,根据《浙江中医药大学继续教育学院“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暂行办法》的规定,院团总支将组织开展2015-2016学年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评审工作中务必做到四个公开,即评优条件公开、评优名额公开、评审程序公开和评审结果公开,要切实增强评审工作的透明度,严防不正之风,杜绝弄虚作假行为和暗箱操作现象。
2.坚持宁缺勿滥原则。在评优工作中要严格把握评审条件,坚持“好中选优”,克服平均主义的思想或倾向,在全院范围内评选推荐真正品学兼优的学生。
3.坚持民主监督原则。在评审工作中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师生意见,自觉接受师生们的监督。
4.坚持规范化操作原则。在评审工作中要严格按照学院评优工作的有关规定进行评审,严格按程序办事,严格按规范评优。
二、具体要求
1.评优工作事关学生的切身利益和学院的安全稳定,各班级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2.各班级开展此项工作前应组织学生认真学习学生评优相关文件,使广大同学能尽快了解和熟悉学院评优的具体办法;同时应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加强对学生的思想引导,帮助学生正确对待个人得失。
3.要重视评审过程,克服形式主义或敷衍了事的倾向。要坚持把评优工作作为学院德育工作的重要环节。通过评优,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更好地推动我院的学风建设。
4.积极推行公示制度,加大学生对评优过程和结果的监督力度。对于评优推荐的获奖名单应采取班级、学院二级公示制度。未经班级公示的不得上报。
5.评优工作中出现的具体问题由各班级负责解释。
参评对象:医药技术与管理分院2015级在校学生
评选比例具体见附件1《浙江中医药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医药技术与管理分院“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细则》。
三、注意事项
1.各班级应先向学生公布评优的名额,再进行综合测评和非学业因素评价操作,杜绝人为暗箱操作。
2.为调动广大学生参与评优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各班级在评比过程中应高度重视学生本人申请这一环节,各项评优工作必须由学生本人自行申报(申请表请参见附件2),再进行评审。
3.各班级在评优中要重视学生在公寓内的行为规范表现情况,尤其是每周寝室安全卫生检查结果连续两次不合格的寝室成员,取消参评当学年各类评优资格。
4.各班级在上报评优名单时,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格式上报,具体格式请参见附件3。
5.各班级对评出的名单须在各班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如因时间紧张,可边上报边公示。若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来团总支调整。
6.评优结果请于10月21日前报院团总支。其中附件2以纸质形式申请,附件3纸质和电子稿各一份;邮箱:540430889@qq.com。
7.有关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问题,请参见《浙江中医药大学关于印发国家学生体制健康标准实施细则的通知》(浙中医大发[2011]105号)相关规定执行。
8.未尽事宜,请咨询院团总支,联系电话:86633311。
附件1:浙江中医药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医药技术与管理分院“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细则;
/www/wwwimg/Uploads/files/附件1:浙江中医药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医药技术与管理分院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定细则.docx
附件2:学生评优申请表;
/www/wwwimg/Uploads/files/附件2:学生评优申请表(1).doc
附件3:各班级报送格式。
/www/wwwimg/Uploads/files/附件3:各班级报送格式(1).doc
院团总支
2016年10月17日